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实施“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会治理工程

新时期 新理念 新举措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实施“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会治理工程
     
    “旗(县)委书记在抓发展、促改革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执行落实和狠抓考核评估等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张占霖说。
    2014年12月16日,张占霖同志从乌审旗旗长的岗位升任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地处蒙陕宁三省区交界的鄂托克前旗,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浓郁,人民淳朴善良,这片神奇的土地时刻焕发着诱人的魅力。  
    上任伊始,张占霖书记就思谋着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通过半年多的走访调研,他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面对新问题、新挑战,简单沿用过去的老办法已经难以解决问题,必须打破思维束缚,从统筹推进的角度,运用新思维去寻求社会治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结合鄂托克前旗发展实际,以及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构建常效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我着实做了一番思考。”张占霖说,2015年7月15日,酝酿了半年之久的《鄂托克前旗“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终于横空出世了。
    “这个社会治理模式简单的说就是1个主题,4个体系,服务群众6个工作法。”
 “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是主题
    德,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善,是社会治理的本源。美,是社会治理的目标。张占霖说:“确立这个主题,目的是希望通过引导全旗各族群众自觉崇德向善,齐心协力把鄂托克前旗建设成为集发展之美、环境之美、秩序之美、人文之美、民风之美等众美为一身的大美鄂前旗。
    4个体系就是构建“德治、自治、共治、法治”4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社会治理体系
    “德治”就是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构建以文养德、以评立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教导公民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崇德向善,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自治”就是最大限度地将“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去做,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去做,居民能做的交给居民去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共治”就是通过厘清多元主体,建立多元平台,优化多元服务等措施,让党委、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凝聚起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法治”就是发挥法律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中的权威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引导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让社会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

    “通过推行联系服务群众“六个一线工作法”,推动工作重心、目标任务和机制保障向源头化解、前端管理和事前防范的全面转移,构建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一线处置的大联动、大维稳、大综治工作格局,推动干部转变作风接地气,群众工作上水平,化解矛盾出实招,解决问题见实效,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张占霖说。
    据了解,“六个一线工作法”:一是搭建干群“连心桥”,做到民情在一线掌握;二是开通民情“直通车”,做到矛盾在一线排查;三是构建维稳“减压阀”,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四是打造和谐“助推器”,做到机制在一线创新;五是整治机关“衙门病”,做到作风在一线检验;六是为民务实“接地气”,做到政权在一线巩固。   
    县域社会治理是一项多元的、复合的、动态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方多,必须在实践中长期不断的探索、逐步完善。县域社会治理的方法、措施和模式,只有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具有自身特色,才能见到实效,才能长期管用。
    张占霖书记语重心长地说:“根据鄂托克前旗的实践经验,深深地体会到加强县域社会治理应当围绕四个方面来探索。一是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二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三是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四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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