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明起实施,升级版软文故事要怎么写

蓝鲸传媒8月31日文: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有网友调侃称,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了广告博,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新规实施后,网络互推、贴片广告、网络软文······这些形式都要怎么走下去呢?互联网时代,要做到彻底没有广告不可能,但完完全全的在标题中标注出此文为广告则会使受众的阅读率大打折扣。

软文横行的互联网时代,新规实施后怎么写好升级版软文,哪些广告不能再“肆意妄为”?

五类广告必须明确表明“广告”,百度搜索受影响最大

9月1日将正式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网民普遍关心的争议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 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毋庸置疑,百度搜索首当其中,是影响最大的。目前,百度搜索的搜索结果页面的广告样式已由之前的“商业推广”变成了“广告”二字。搜狗搜索也将原来的“推广”改为了“广告”。

软文广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新媒体时代,各路写手都奉行着润物细无声的原则写软广。就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而言,最主流的变现形式就是软文广告。

相比硬生生的纯广告,通过策划撰写有深度的文章来推广相关的产品,各种恰到好处的信息传达,既可以是的受众满足于阅读的趣味,又能将客户广而告之的需求传送给受众,于传者受者双方而言,何乐而不为呢?

削弱了利益导向的广告形式,对于日益挑剔的受众来说是更容易接受的。“知道有广告,受众依然看的心甘情愿,之后还回味无穷”,“就算让你看完整篇文章,如果最后没有揭晓广告的真面目,打死也想不到是什么产品”,这便是软文广告的魅力。

新规实施后,软文还能再软吗?

有文章认为,段子或故事+恰到好处的植入,软文软则软已,“一定不会受影响的”。

但也有观点称,如果所有软文标题前必须加挂“广告”二字,咪蒙、顾爷、深夜发媸等软文大师,是不是要排队哭晕在厕所了。

腾讯研究院更是推出70页ppt对新规实施后带来的一系列改变进行逐条解读和分析。

然而,什么样的软文可以界定为广告,至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官方解读。将“润物细无声”发挥到极致的优质故事,一定要在标题上写明广告?

或许,这也是故意留出的一点空白,至于怎么去填补,明天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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